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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肉牛企业组织牛肉预制菜、灌制品、保健品、活性酶等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为深入贯彻习考察内蒙古时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水平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国发〔2023〕1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发〔2022〕33号)要求,大力推动农牧业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发展,着力提高我区农畜产品及副产物精深加工能力,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4年12月31日修订印发了《关于支持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的若干措施》,为方便各级部门、相关企业主体客观、进一步探索政策措施,现将相关联的内容解读如下。
《关于支持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的若干措施》共九部分。主要内容有:扶持现有企业做大做强,大力培育精深加工公司,促进精深加工优化升级,推动精深加工公司向园区集聚,推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冷链物流建设,创新市场营销模式,强化金融服务,加强要素保障。
1.对2024年(含)以后通过兼并重组、扩规提产等方式实现年主要经营业务收入2亿元以上的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公司,给予每年不超过200万元的流动资金、科学技术研发资金贷款贴息。
3.建立国家级产业化有突出贡献的公司一对一扶持机制,集中资源力量,“一企一策”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鼓励地方统筹乡村振兴相关资金,支持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并完善联农带农机制。
2.对新注册且年主要经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的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公司,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借入流动资金、科学技术研发资金,给予每年不超过200万元贴息支持。
1.对2024年以后年主要经营业务收入达到1.6亿元的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公司,用于新建和升级改造精深加工项目的贷款,给予每年不超过300万元贴息支持。
2.对年实际屠宰加工量达到2万头以上的肉牛屠宰企业,收购育肥牛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每年不超过600万元贴息支持。
3.支持肉牛企业组织牛肉预制菜、灌制品、保健品、活性酶等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4.鼓励我区大型有名的公司进入肉牛产业,利用企业销售经营渠道、品牌优势和管理水准,提升我区肉牛产业发展能级。
2.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时,对以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为主的工业园区,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3.工业园区专项资金使用时,对以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为主的工业园区,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对评选出的自治区预制菜领航企业、线上销售、特色品牌优秀企业,销售额较上一年每新增100万元奖励2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1.对新晋的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5A级物流公司,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100万元奖励。
2.鼓励我区企业在北上广深、长三角、珠三角等主要消费地发展前置冷链保鲜仓。
1.支持农畜产品品牌培育和市场营销,开展“蒙”字标认证,为获得“蒙”字标认证的企业给予认证和检验检测费用奖补。
2.2024年全额奖补绿色食品、有机农畜产品认证产量达到1000吨以上的企业认证费用,具体标准依据上一年度认证产量确定。
3.推动实施京蒙协作“农畜产品销售倍增计划”,继续在北京等一线城市举办“绿品出塞”消费帮扶推介活动。
4.推动农畜产品进部委、进央企、进高校、进商超、进餐饮,加大支持直播带货、电子商务平台等线上销售力度。
1.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和项目融资,开展订单、仓单、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业务,通过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来进行担保融资业务登记。
2.采取利率补贴优惠政策引导更多金融资源和社会金融资本投入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发展。
3.鼓励合乎条件的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
4.建立农畜产品精深加工金融链长制,分产业明确链长银行和协办银行,为精深加工公司提供定制化服务。创新推广成本保险、质量保险、设施保险、保险+期货等系列服务和组合产品。
(九)做实要素保障方面,在税收、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提出4项具体措施。
1.落实农畜产品加工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同时农畜产品加工公司可凭收购发票按规定抵扣增值税。
3.支持农畜产品加工公司消纳绿电,鼓励企业自建绿电电源,提高绿色电力消费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