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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我局发现云南昆钢耐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耐磨科技)未及时发表严重诉讼事项。耐磨科技因与鹤庆北衙矿业有限公司存在胶葛,于2025年3月10日收到应诉通知书,涉案金额1,347.29万元,占公司2023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上述严重诉讼事项产生时,公司未及时实行信息揭露发表职责,后于2025年3月27日弥补发表。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大众公司信息揭露发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则。依据《非上市大众公司信息揭露发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则,时任董事长冯海边、时任总经理高炳臣、时任董事会秘书张文应承当首要职责。
依据《非上市大众公司信息揭露发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则,我局决议对公司及相关职责人采纳出具警示函的监管办法,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假如对本监督管理办法不服,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办法不中止履行。